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通知)
(2013) 4号
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省管企业、省属高校党委组织部:
现将中组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做好今年“千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组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准确把握今年“千人计划”申报项目、程序以及申报材料等方面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本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确保如期完成申报工作。
请于4月15日前将今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有关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http://www.1000plan.org/)下载。本通知已在“河北人才网”(http://www.hbrc.cn/)发布。
联系人:王 岭 张志永
联系电话:0311—87905739 87802511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3年2月19日
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组厅字【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部人事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国工程院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人事局、国家外国专家局人事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为做好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坚持稳定规模、确保质量、优化结构”的总体要求和“国家战略导向、按需引进”的原则,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调整为1批次,重点引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和创业人才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3、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以上5类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7、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新疆、西藏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各类用人单位。创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的需要在国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且在新疆、西藏工作至少3年。创业人才,在符合“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基本条件下,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达成初步意向,之后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
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地方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
2、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专项办。
3、“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该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4、“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报专项办汇总。同时,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5、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专项办。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科院,其他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
6、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经审核后报专项办。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