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 9号)、廊坊市委组织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廊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20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招聘中小学教师22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三河市2017年招聘中小学教师信息表》。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教学能力和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条件信息报名。中学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小学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应聘人员学历认证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4.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要求对应。
6.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计算总成绩及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审批及聘用九个步骤实施。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8月2日9:00至8月7日17:00(周六、日不休)。
2、报名地点:三河市第一实验中学。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蓝底正面2寸彩照5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2)择业期内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代理证明;
(3)超过两年择业期的毕业生,须提供人事代理机构的代理证明;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笔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领取准考证
8月8日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到第一实验中学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范围以教育学和心理学为主,《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1.5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在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www.syzp.lfang.gov.cn)查询。
(三)面试
1.面试评委组成
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评委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2.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每人不超过15分钟。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考生提前15分钟备考。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以招聘岗位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对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成绩高者、师范类毕业生的顺序进入考察人选。若再相同,组织复试。
(四)考察
在市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www.syzp.lfang.gov.cn)公示。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七)聘后待遇
1.所有聘用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和财政保障范围,由市教育局安排工作岗位,以农村学校为主,对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教师试用期为一年,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
3.招聘教师每年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调动。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三河市2017年招聘中小学教师信息表.xls
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河市教育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