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为解决我市城市管理人员不足的现状,适应安国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受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现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
2、坚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统一录用的原则。
3、坚持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00名,其中男性90名,女性10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城市管理事业,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年龄20-35周岁(1982年8月1日后-1997年8月1日前出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双眼矫正视力1.0及以上,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放宽到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工资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1590元(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根据政策调整),全勤奖150元、绩效奖200元、办公经费100元,合计2040元。
2、社会保险: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依照企业标准(按照河北省有关政策)执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3、招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由财政负担,年初列入预算,由市财政按月拨付,专款专用,个人承担部分由金阳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招聘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金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17日
2、报名地点:市社保就业服务中心院内平房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四张,到报名处报名。报名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报名考务费100元。
4、咨询电话:3559959 18849279959
(二)面试
报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口语表达、逻辑推理和综合分析等基本能力。面试采取随机抽取考试序号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参加。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在金阳劳务公众号发布。
(三)体能测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如报名人数低于150人,按与报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分值为100分。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书》。
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在金阳劳务公众号发布。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60%),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如报名人数低于150人,按与报名人数1:1.5的比例进入体检政审)。如末位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同等学历年龄大者顺序确定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等情况。
体检、政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的,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同等学历年龄大者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拟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在我市新闻媒体、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为最终聘用人员。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使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由金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派遣到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由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和使用。招聘人员试用期自公示期结束后算起,时间为三个月。合同期为九年,分两次签订,首次签订为四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再次聘用续签五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招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有权将其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根据法律规定被确认为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用人单位每月、每季度、每年对所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招聘人员在合同期满或本人无过错情况下被辞退,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财政负担。
七、附则
1、本公告由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保定金阳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3、本次招聘后续公告均在金阳劳务公众号发布。
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保定金阳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