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取消的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参照前款规定中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必须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其中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被聘用人员在丰宁满族自治县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县外调动交流。
五、有关要求
1.此次招聘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及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3.请考生务必关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此次招聘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该网站发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电话通知。
联系电话:0314-5979822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另请广大考生预留电话招聘期间保持时刻畅通,方便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六、考生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1.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持“河北健康码”非绿码、行程码带“*”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主动提供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河北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未带“*”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4.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但是在进场验证摄像和监考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摘除口罩主动配合。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5.凡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考生,疑似病例以及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症状的考生,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其他要求按国家和省市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丰宁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