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充实基层卫生医疗人才队伍,解决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赵县户籍,年龄达到18周岁及以上。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到报名之日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报名。
1、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医学类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具有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赵县区域内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乡村医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人社局、卫计局在赵县政府网、赵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公告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5月3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6日。
报名地点:赵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报名时携带资料: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要求出具在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由卫计局出具的村卫生室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张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校证明。报名时考生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费用:报名时缴纳考务费用100元。
(三)资格审查
考生填写报名表后,人社局、卫计局工作人员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不允许报考,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考试
考试全权委托具有考试资格的机构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20日,在赵县政府网和赵县电视台公告考试方案及时间安排。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
(五)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六)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档案材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八)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其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赵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代理。工资参照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进行资格审查之后,再确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所招聘人员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需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考试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3、岗位信息条件中,凡要求考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已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合格的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的考生均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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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咨询电话:0311-84957293 0311-8729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