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登记卡,能否终结小贩和城管的“游击战”?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拟立法允许路边摆摊,由政府划定“合法摆摊区”,并向小贩收取一定的清洁费、管理费。
若论广东省此举的突破性意义,也许并不在于划定区域允许小贩摆摊(这种做法在其他不少城市已有尝试),而在于通过立法将路边摆摊法治化、制度化,减少城市管理的随意性和“人治”色彩,将城管执法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同时,此举还相当于确认了小贩摆摊的合法性——如果说以前允许小贩摆摊是政府的人性化措施,那么条例实施后,小贩摆摊就将变成一项正当合法的权利。
小摊小贩向来是城市管理的难题,争议不断、矛盾不断、冲突不断。城管有“秘籍”,摊贩有“绝招”,双方形同水火,堪称最激烈的“人民内部矛盾”。一边是城市形象不能不维护,一边是百姓生计不能不管,孰轻孰重,谁进谁退,让城市管理者大伤脑筋。长期的“拉锯战”表明,小摊小贩是“退”不了的,不仅因为生存的压力让他们无路可退,而且因为小摊小贩满足了普通百姓的消费需求。长期对峙不是办法,一味封堵不是办法,办法也许只有一个,那就是城市管理者退让一步。
“退一步海阔天空”,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城市管理。通过立法将路边摆摊法治化、制度化,对于城管和小贩可谓“双赢”。一方面,城管与小贩长期僵持对立,双方疲于奔命。在这场没完没了的“猫捉老鼠”游戏中,城管看上去极具正义、极其强势、极有尊严,但因其执法剥夺了小贩的活路,且执法方式难免粗暴,城管获得的社会评价相当糟糕,在很多人心目中,城管并无多少正义和尊严可言。实际上,城管绝不是天生的“野蛮人”,他们也是不合理城市管理制度的受害者,唯有不断优化城市管理制度,城管的形象才能得以改善,城管的执法才能获得应有的正义和尊严。
另一方面,立法允许路边摆摊,容许小摊小贩在城市角落生存,城市底层人群由此多了一条活路,并且多了一条“向上流动”的通道——从小摊小贩到个体工商户,从个体户到小企业,从小企业到大企业,保不准,今天的小贩就会成长为明天的企业家。与此同时,立法允许路边摆摊,相当于在无形之中开辟了一个消费市场,这个市场看上去并不起眼,其实潜能巨大,它满足了普通百姓的消费需求,对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低估——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就是在一项项好政策下慢慢“培育”出来的。
通过立法将路边摆摊法治化、制度化,既给小摊小贩留了一条活路,也给城管及其执法保留了尊严。如此“双赢”之举,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