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县政法委
唐县财政局
唐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招聘公安特警辅警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巡控、应急处突力量,最大限度地增加街面见警率,全面维护我县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保定市公安局“应急处突响应工程”实施方案》,参照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县公安局将公开招聘公安特警辅警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的方式,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配属到县公安局。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此次共招聘特警辅警30 名,其中,面向社会招聘10名,县公安局在岗在册协勤人员中招聘20名。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唐县籍户口、男性,具有国家承认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面向社会招聘的须是警校、体校毕业生及退役军人;面向县公安局招聘的须是2012年3月30日之前在岗在册的协勤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县公安局在岗协勤人员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在1.0以上,身高1.73米(裸高)以上。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唐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312-6421733、0312-6420016
2、报名时间:2012年9月3日至9月6日17时。
3、资格审查:在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采取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及相关证明、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5张、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军人证》,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摄像,填写《唐县辅警公开招聘报名表》,加盖公安局公章,并按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 2012年9月8日考生到公安局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过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二)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试准考证为准。
2、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3、具测评项目:100米、3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各测评项目的先后顺序及分组由招聘办公室确定。体能测试考官由专业老师担任。
5、体能测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提前半小时到达体能测试地点。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6、确定面试人员
体能测试结束后,由招聘办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布体能测试成绩。根据参考人员的体能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末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成绩为100分。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公布体测、面试成绩。
体测、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办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体测、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侧成绩+面试成绩。
(五)确定政审、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计划与岗位类别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录取成绩并列人员,按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高者排前;再出现并列依次按中共党员、获奖情况、工作经历较早者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政审,根据体检、政审情况择优聘用。
1、政审
政审由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采取查阅档案、听取部队、学校及工作、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2、体检
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对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公示
县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备案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由县人社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六、聘用程序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录取通知书》,拟聘人员持《录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县公安局负责对招聘人员要进行岗前知识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签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由劳务派遣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九年,分两次签订,首次签订四年,经考核后再次聘用可续签五年,统一制发上岗证,持证上岗;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聘用后待遇
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保障工作的实效性和辅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设绩效奖及办公经费,即每人每月基本工资860元、绩效奖50元、办公经费100元;缴纳三险一金,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执行,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63.9元/月/人(其中:养老182元、医疗31.85元、工伤4.55元,住房公积金45.5元);上述所有费用由财政直接列入年初预算,拨付县公安局专户管理,由县公安局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费40元/月/人列入财政预算,拨入县就业局帐户。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八、本《公告》由公开招聘特警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