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5年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隶属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性质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麻风病防治规划,开展麻风病防治工作;负责麻风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开展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和技术指导;承担全省麻风病的治疗、康复工作,并收治北京、天津、山西、内蒙等省、市麻风病住院患者;承担疑难麻风病例的确诊;开展皮肤病的诊治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拟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4月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4月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的方式,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受理。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河北省望都县招庄村西2华里);电话:0312-7750682。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电话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进行测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说明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望都县招庄村西2华里
联系电话:0312—7750682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
2015年3月25日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03-29 20:44: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5年拟面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