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公务员考试邢台考区证件审核通知
2015-05-08 14:46:09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进入资格审查的各位考生:现将资格审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不再另行通知。一、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5月7日-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二、资格审查地点:地点:邢台技师学院企业培训

进入资格审查的各位考生:
现将资格审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不再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5月7日-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邢台技师学院企业培训中心
地址: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850号
乘车路线: 4路、12路、19路公交车技师学院站下车
联系电话:0319-3288362
三、携带证件:
进入资格审查考生需本人到场,并携带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笔试准考证》;④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⑤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其它要求如下:
(1)除全日制高等院校2015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须提供能证明本人具有河北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证件(如户口本),户口以2015年3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协议书无效)、学生证、推荐表等;其他非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学校证明需注明毕业的具体日期)、学生证。上述协议书、学生证及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职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出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证明。
(4)职位条件中规定的其它条件所需的证件证明等。
四、要按照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不得大声喧哗。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审核地点。
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六、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录。
七、邢台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任何打着组织、人事部门名义举办培训的均为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请各位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邢台市考录办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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