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沧州市测绘院招聘5人
2016-03-24 20:35: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沧州市测绘院(网址www cangzhoucehui com)是沧州市城乡规划局下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具有乙级测绘资质,是以基础测绘、专业测绘和地理信息服务为主的专业化综合性生产单位。坐落于交通南大街11-1号,因工

沧州市测绘院(网址www.cangzhoucehui.com)是沧州市城乡规划局下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具有乙级测绘资质,是以基础测绘、专业测绘和地理信息服务为主的专业化综合性生产单位。坐落于交通南大街11-1号,因工作需要, 2016年现公开招聘 5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团队协助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二)具有4年以上测绘、物探、地理信息专业的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具有测绘、物探、地理信息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四)道德高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有关机关调查处理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处罚结束未满三年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结束未满两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测绘专业2名:其中取得业内注册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者1人。

  (2)物探专业1名:取得业内注册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者。

  (3)地理信息专业2名:其中取得业内注册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者 1人。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

  三、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直接报名两种方式。网上请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将“报名表”及证件以电子邮件形式(邮件名更改为“应聘岗位 (岗位序号)+ 姓名”)发送至 czchy123@126.com邮箱。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现场报名地点:沧州市交通南大街11-1号沧州市测绘院3楼办公室,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止。

  四、资格初审

  1.为方便应聘人员,报名初审环节不要求应聘人员来我院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材料的原件,可将原件扫描件上传报名邮箱,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待复审时如发现所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将取消参试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 我院按照招聘条件、岗位要求、以及所具有的岗位能力等方面,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我院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对于不符合我院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五、资格复审:

  凡通过初审合格人员,接到通知3日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推荐资料等原件到我单位进行复审,复审后符合招聘条件和相关要求人员正式通知参加招聘考试。

  六、招录办法:

  此次招聘特别强调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专业技能、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健康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将依次采取初审、复审、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按照60%、4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查询请登录沧州测绘院网站:网址www.cangzhoucehui.com

  (一)笔试

  1.凡资格复审符合招聘条件和相关要求人员都可参加笔试考试。

  2.笔试内容: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政治、经济、法律等相关知识。

  3.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以问答形式进行,成绩采用100分制。

  2.面试成绩按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核准与公布

  1.招聘初审、复审、面试、笔试各环节结束后,将对每个人的单项成绩核准综合,然后依据每个人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最后根据排名成绩和对应的招聘岗位确定拟招录人员。

  2.如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按学历、资格择优录用。

  七、考核、体检和公示

  1.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根据综合考核成绩、考察、体检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按照沧州市劳动用工合同制度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为三个月,签订试用期用工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被录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沧州企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再签订用工合同。

  八、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录用资格,一切后果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此次招聘,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避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由市纪委驻规划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4、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沧州市测绘院。

  咨询电话:办电 2129226 监督电话:2129952

点击下载附件:

1、岗位情况表.doc

2、报名表.doc


  沧州市测绘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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