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藁城市委组织部
关于2012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石人社字[2011]69号)文件,经石家庄市委组织部批准,2012年我市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1994年11月16日前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和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2)藁城市内户籍(或生源地)。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凡涉及到年龄、户口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3日至2012年11月26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周六日正常办公)。
报名地点:藁城市政府招待处。
报名者须提前从藁城市政府门户网站“藁城之窗”公告公示栏《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填写并打印《藁城市2012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者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并携带户口本(或生源地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蓝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有关证件,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资格审查或通过初选确认合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每人缴纳100元考务费。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审核并办理减免手续。
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到藁城市政府招待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1、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合并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并通知报名考生。
2、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3、12月4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可在藁城市政府门户网站“藁城之窗”公告公示栏查询。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12月5日至12月6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到藁城市政府招待处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手机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藁城市政府门户网站“藁城之窗”公告公示栏公布。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学历排序(排序次序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予以确定;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组织专家重新命题进行面试,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在藁城市政府门户网站“藁城之窗”公告公示栏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藁城市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然后由乡镇党委提出聘用意见,报藁城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二)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具体事宜请向藁城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咨询。
咨询电话:88041979
举报电话:88041979
附:藁城市2012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