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西县201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0名,具体岗位及数量分布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
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招聘的编外聘用制人员和在迁西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教育系统编外聘用制人员不允许参加此次入编考试,待今后教育系统有空编时另行组织)。
2012年7月28日十二届县委常委会2012年第9次(扩大)会议通过《迁西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意见》之后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卫生系统招聘纳入编制人员,只限已在卫生系统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编外聘用制人员,其它系统编外聘用制人员不得报考。卫生系统编外聘用制人员也不得报考其它系统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廉洁自律,为人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报考人员须为专科以上学历,目前仍在岗工作且每年年度考核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未成年管教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因政治、经济或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无结论的;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2日8:30至12月14日17:00.
报名地点:迁西县人才交流中心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张,现场报名,填写《迁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范围、条件和岗位条件表中的具体条件,所持证件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证件证明或违反考试纪律以及对相关文件、信息理解有误的,后果由本人自负。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规定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根据公布岗位,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3、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50%(余数不计)确定最终招聘人数。因报名人数不足不能开考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同时通知应聘人员改报其它岗位或放弃报考。
4、报名人员在报名地点凭收费票据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信息被他人盗用和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自负。
5、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招录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30号)规定,报考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