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口腔医院、市传染病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12-17 11:36: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充实和加强市口腔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业务技术力量,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编委批准,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人。  一
为充实和加强市口腔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业务技术力量,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编委批准,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张家口市户籍或生源(含其配偶户口为张家口籍的外地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在我市集体户籍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已取得毕业证)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具有为患者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专项指标仅限于已在基层服务二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支援西部志愿者”人员报考。已正式派遣过的不在招考范围内。

  (五)部分岗位不受学历、年龄、户籍限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4、发生过严重医疗事故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1日—2012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报考市口腔医院的在张家口市银隆商务酒店131号房间;报考市传染病医院的在市传染病医院门诊五楼会议室。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注册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外籍配偶需携带结婚证。报名时需交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100元/人。特困、低保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优惠,免收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但报名时需持有相关证明。

  4、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医学类专业考生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本专业技能。非医学专业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

  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确定。

  对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末位出现并列的可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确定后即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医学类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非医学类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人员进入体检。

  (五)体检、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经批准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转正定级,享受国家差额事业单位大学毕业生同等待遇,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其他事项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 2060818 804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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