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计划
(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含师范类),所学专业不限。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招聘计划单列。
(二)面向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的专业人才。要求毕业生为我县生源且具有文安县辖区户籍。招聘计划单列。
(三)面向我县生源且具有文安县辖区户籍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所学专业不限。计划招聘40名,其中:事业单位一线执法工作岗位20名;事业单位其他岗位20名。因一线执法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只限男性报考;报考事业单位其他岗位(以下简称综合性工作岗位)的性别不限。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
(四)毕业研究生、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33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违法不良行为的;
3、有违法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它不适合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招聘的基本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报名、考试、考核与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实施。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5日—31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报名地点:文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县行政中心一楼133房间)
3、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第一项第二款招聘条件的毕业生提交);
(5)有效居民身份证;
(6)户口簿;
(7)教育局所属系统正式教职工子女需提供由县教育局、父母工作单位出具其为正式教职工子女的证明;县计生局、县教育局和其父母工作单位出具其父母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其父母获得荣誉称号(指由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的要提供《荣誉证书》、《荣誉称号呈报表》和获得荣誉称号的有关文件。报名结束后,在其父母所在单位大门口明显位置、县教育局大门口明显位置、县行政中心大门口明显位置、文安政府网将其父母的教职工身份、计划生育、所获荣誉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十天。对被举报有舞弊嫌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8)其它证明材料;如:①婚嫁到我县的要出具结婚证(结婚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配偶籍贯应为文安县且具有文安县辖区户籍);②已在我县就业的要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③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等(注:③项考核与复审时提交)。
上述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9)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
4、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毕业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同意后,由考生如实填写《文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5、将《文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及证件材料复印件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招聘人数,并通知应聘人员。急需的专业人才,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7、根据冀价行费字[1999]30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考务费100元。
8、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资格审核无误的发放《准考证》,报考毕业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由 http://wenan.lfbys.com公告通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到县行政中心一楼133房间领取);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按报考岗位分为二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90分钟、《职业能力测验》90分钟,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不指定辅导资料。答题采用答题卡。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和《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加为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公示笔试成绩。每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报考综合性工作岗位的分为二组,报考执法工作岗位的分为二组。面试人员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试者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思想素质、仪态仪表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公示面试成绩。
3、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试成绩。
4、为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教职工从事教育事业的热情,根据2012年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第30号]精神,县教育局所属系统正式教职工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正式教职工,其子女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予以加4分的照顾;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正式教职工,其子女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予以加3.5分的照顾;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正式教职工,其子女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予以加3分的照顾;获得县级荣誉称号的正式教职工,其子女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予以加2.5分的照顾;其他正式教职工的子女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予以加2分的照顾。加分只能享受一次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荣誉称号(指由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的性质由县教育局认定。其父母是否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由县公安局配合计生局进行认定,认定后由县计生局、县教育局和其父母工作单位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5、总成绩:考试成绩和照顾加分相加即为总成绩。
每面试组依据本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取前10名确定进入考核、复审的人选。每面试组进入考核、复审的最后一名遇有总成绩相同的,考试成绩高的优先确定为考核、复审人选;考试成绩再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确定为考核、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优先确定为考核、复审人选。
6、毕业研究生、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免笔试,只进行面试和考核。
(三)考核与复审
1、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2、对确定的考核、复审人选交验下列原件:
(1)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第一项第二款招聘条件的毕业生提交);
(5)有效居民身份证;
(6)户口簿;
(7)其他证明材料。
3、学生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转至文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4、对不能按时按要求交验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学生档案及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相应面试组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四)体检
对考核、复审合格的考生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遇有体检不合格者,再从相应面试组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根据总成绩、考核与复审、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对确定的拟聘人选面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对被举报有舞弊嫌疑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的,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并办理相关的就业手续。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报考前已办理了就业手续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按现行人事政策办理有关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消防大队挂职锻炼的意见的通知》(文政办[2012]126号)文件精神,聘用的执法工作岗位的本科毕业生在到聘用单位工作前先到县消防大队进行工作锻炼,主要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工作,实行军事化管理,期限18个月。工作锻炼期间,每6个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前两次考核都合格的,视为试用期满综合考核合格;同时给予适当经济补助,投人身意外保险。工作锻炼期满,回聘用单位工作。
四、信息发布
与本次招聘活动有关的各类通知、公示内容或相关信息均由廊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文安分区)http://wenan.lfbys.com公告发布,不单独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毕业生要诚实守信,对自己所报材料要认真负责,如发现毕业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以上内容由文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31805 监督电话:5231533
(注:我县生源是指毕业生入学前为我县户口的。入学前为外县户口,但其父母在其入学前为我县常住户口且一直在我县居住、工作和生活的可视为我县生源;或入学前为外县户口,入学后其父母因工作需要调到我县且户口一同迁入的也可视为我县生源;已婚者入学前为外县户口,其配偶籍贯为我县且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也可视为我县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