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衡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3-12-06 21:15: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局直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5名,其中:音乐教育、软件工程、网络系统管理各1名,学前教育2名(详见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
 
5、未就业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的或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6日后出生,含12月6日出生);
 
6、音乐教育和学前教育为教师岗位,教师岗位须持有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作要求);
 
 
7、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详见附表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必须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申报岗位。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衡水市教育局人事科(招贤路182号)。
 
报名时需提交证件: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教师岗位)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人员,需由本人如实填写《衡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一份,交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证件、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将取消资格。
 
考生于2013年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日期:2013年12月24日上午,具体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进入面试人员确定:按照不同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笔试合格分数线设定:按招聘岗位数量的3倍确定基准人数为15,第15名的分数为基准分数,基准分数降10分为合格分数线。
 
2013年12月28日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可登陆“衡水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二)面试: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仪表、说课、答辩三个环节;非教师岗位面试不说课,改为专业知识考查题目,内容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分值与说课相同。
 
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仪表(5分):是对应试者着装、仪表、举止、谈吐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说课(70分):为拟任教学科相关内容,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非教师岗位为专业知识考查题目)。
 
答辩(25分):为教育理论、专业教材教法、师德或专业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时间不超过5分钟。
 
面试暂定于2014年1月5日至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衡水市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
 
2、面试具体要求
 
纪律要求: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严格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候讲室,迟到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试;面试人员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候讲室,不准大声喧哗,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如出现违纪现象和行为,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程序要求:
 
(1)面试人员按岗位和报名顺序,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号。
 
(2)面试人员按面试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到备课室备课。
 
(3)面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资料、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离开备课室,考点负责提供草稿纸。
 
(4)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依次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说课室,面试人员进入说课室后,只能报出自己的面试顺序号和说课题目,不得说出自己姓名。
 
(5)面试结束后,评委现场打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核分小组当场核分后立即通知考生面试成绩。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总成绩。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及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学历仍然相同的,看其在高校(指岗位要求学历的高校)的学业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参加体检人员要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请登录“衡水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六、考核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衡水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因取消资格空出的岗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并补体检、考核和公示程序。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核后,通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相关信息请关注“衡水市教育局网站” (http://www.hsjyj.gov.cn/)。
 
招聘咨询电话:0318-2132778。
 
         
 
 
 

 
       衡水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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