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曹妃甸区公开招聘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9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1.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态学计6人;
2. 法学类1人;
3.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2人。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曹妃甸区户口。
2.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报到,且未经区人事部门安置(招聘)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及985、211工程普通高等院校一批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
3.具有良好的品行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审合格。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分报名、面试、体检、公示与聘用四个环节。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8日。
3.报名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曹妃甸区唐海镇裕华街19号)。
4. 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近期小二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
5. 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面试与确定初选人员
1.面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统一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确定初选人员。初选人员根据所招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人选: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年龄较大者。初选人员确定后,在曹妃甸就业网进行公示,同时告知体检时间。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选人员到曹妃甸区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后,按公告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曹妃甸就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满后,到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档案中发现有严重违纪记录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参照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标准执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并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相关的人事业务。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曹妃甸区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