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曹妃甸报》报社记者队伍结构,提升全区新闻宣传水平,经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记者8名,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曹妃甸报》新闻记者岗位8名。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1.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应聘人员需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考第二批录取本科以上学历(不包括已经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就业的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985”、“211”院校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以上均不含第三批本科、成人高校及专升本毕业生。
3.专业要求(以《2015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及指导》为依据):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新闻学专业(不含广播电视)、传播学专业、编辑出版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历史学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哲学专业、社会学专业、秘书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研究生一级学科专业为哲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
4.鉴于记者岗位的特殊工作性质,应聘人员要求为男性。具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记者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凭社保缴纳证明和一定数量、质量的新闻作品,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讨论后,可不要求性别。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审合格。
6.具备新闻工作所需的理论基础、文字功底、采访能力和敏锐的新闻捕捉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新闻采写工作,掌握一定的新闻摄影技能。
7.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志愿到曹妃甸从事新闻工作,长期深入开发建设一线采访。
8.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不适应记者工作的疾病和缺陷。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曹妃甸就业网(http://www.cfdjy.com),进入公开招考栏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8日08:30至2014年12月12日17:00。
3.应聘人员须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大小要求在18k以下,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4.考生提交后信息在未回复审核结果前可以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办法。网上报名通过审核人员,须从本公告中下载《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开招聘记者报名表》(下载附件),认真填写并打印。
资格审查时间在曹妃甸就业网公布。应聘人员需携带《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开招聘记者报名表》、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就业报到证(具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记者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可不提供就业报到证,但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和一定数量、质量的新闻作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小二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
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招录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30号)规定,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
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笔试资格;符合应聘条件的,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基础知识、基本常识、写作能力等。
基础知识(20分)测试文字、文学、语言、遣词造句等方面,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文字等基本功;
基本常识(20分)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历史、地理、哲学、逻辑推理等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知识面情况;
写作能力(60分)主要内容是消息、通讯、评论写作等,主要考察考生的写作能力。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四)面试与确定初选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面试。根据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全部进入面试。当笔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所招人数时,根据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确定初选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初选人员。当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人选:学历较高者;“985”、“211”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结构化面试成绩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晚者;年龄较小者。初选人员确定后,在曹妃甸就业网进行公示,同时告知体检时间。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选人员到曹妃甸区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各种事项在曹妃甸就业网进行通知,体检时间另作安排。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后,按公告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曹妃甸就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期满后7日内,所聘人员到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以及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调档后发现档案记载有严重违纪记录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一)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参照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相关的人事业务。
(二)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三年内不允许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曹妃甸区委宣传部和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曹妃甸区招聘记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