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4年部分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采取单位招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保障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范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普通类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紧缺岗位和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沧州辖区户籍或为沧州辖区生源地。
二、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
采取单位招聘方式的事业单位有:教育系统所属沧州师院、沧州医专、沧州职业学院(含农科院、工贸学校)、泊头职院及沧州市第一中学,卫生系统所属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共有招聘计划150人。以上单位的公开招聘在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三、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各招聘单位的《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报名地点、时间详见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外,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五、 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中未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的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市教育局、卫生局分别进行监督指导。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
八、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前,由市人社局审核个人档案等材料)。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各招聘单位招聘名额、招聘办法、岗位条件等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查询网址:见附表),相关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单位招聘的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和时间安排等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网址及咨询电话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