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铁路总公司改革与法律部法律事务管理岗位2人。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勤奋敬业,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有志于铁路事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北京市户籍。
3.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法律部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累计3年以上。
4. 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5. 身心健康,符合应聘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出生日期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为准;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工作经历、职务以人事通知(或劳动、聘用合同)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组织处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 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有弄虚作假或作弊行为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
应聘人员须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通知(劳动、聘用合同)及个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以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25mm×35mm,jpg格式,100KB以下)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tlzgszp@163.com。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XXX(姓名)应聘材料”,电子文件标题为“XXX(姓名)XXX(报名表、证书或材料名称)”。
(二)资格审查和筛选
依据招聘职位条件,铁路总公司人事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招录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3时,取消招录或减少招录人数。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掌握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情况。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报名截止时间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rczp.china-railway.com.cn)公布,请自行查询。
(四)面试
按照职位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公布,请自行查询。
应聘人员面试时请携带本人签名的《公开招聘报名表》原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
(五)组织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各占50%)综合成绩,按照每个职位招录人数与考察对象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考生,不得作为考察人选)。列入考察对象的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被考察对象有工作单位的,铁路总公司人事部与其工作单位联系考察事宜;被考察对象暂无工作单位的,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考察,被考察对象应协助配合。被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不同意考察或在本人接到考察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不能及时安排考察的,以及考察对象不配合考察或经考察认定为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新的考察对象。
(六)体检
应聘人员通过考察后,由本人到北京市三级甲等医院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健康状况良好的方可录用。
(七)办理录用手续
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在30日内与铁路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与铁路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录用。
五、其他事项
1.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信息材料、体检报告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作弊行为的,以及其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等所有资格。
2.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按照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铁路总公司人事部保留对招聘启事及相关规定的最终解释权。本次招聘概不接受登门或电话垂询。
中国铁路总公司人事部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