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河北省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冀就服〔2015〕2号)和《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秦人社〔2013〕8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范围为我市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较大、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征集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含量,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锻炼工作能力,提高技能水平。
二、见习单位征集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尽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实际,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有专门的实训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工作条件,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3、能够明确每一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4、对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集中安排见习岗位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先确定为见习单位。
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6、能够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
7、凡上年度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留用高校毕业生未达到60%的企业,今年不得参加见习岗位征集活动。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表》(见附件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见附件3)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见习单位为企业的,申报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
2、各县区参加就业见习岗位征集活动的单位,申报材料需报送各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核认定;市本级申报材料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认定。
四、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期限、待遇及支付渠道
见习期限为12个月,见习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标准:按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财政拨款单位由就业专项资金全额补贴,见习单位为自收自支单位或企业的每月则需负担150元,其余的补贴资金由当地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毕业生见习期间应由见习单位为其办理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见习单位负担,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发生的工伤(亡)事故所需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组织力量,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各项政策。认真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及电子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表》、(附件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附件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都是一式两份),并务必于2015年6月30号前将上述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联系人:刘正,联系电话:0335-3913706 0335-3262680,电子邮箱:qhdjyk@126.com。
2、市局将根据各县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征集情况,于7月15日前确定参加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征集数量,上报省就业服务局核准,经批准后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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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