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由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招聘综合执法辅助类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综合执法辅助类工作人员50名。其中,招聘复退军人30名(均为男性),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20名(男性15人,女性5人)。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三)年龄18到30周岁(1985年10月1日至1997年10月1日期间出生)定州籍公民;
(四)身体健康,体型匀称,形象良好,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五)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和聘用: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本人受到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本人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本人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6.本人参加非法组织和团体的;
7.本人未与原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
8.其他不宜报名和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招聘,由定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公告时间:自2015年10月8日起。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至20日(5个工作日)。
3、报名地点: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312-2589831、2589930)。
4、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退军人另需携带本人退伍证)。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三份。另需携带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劳务费100元、《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所需表格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中本公告页面内下载填写并打印。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政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知识。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复退军人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根据成绩分别排名,按聘用职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职位面试人数不足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市人社局一楼)公示栏公布。
(三)面试
面试参照国家公务员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时间为5分钟。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能力测试。专家评委从定州区域外邀请。面试按考生类型分为两组,第一组为复退军人,第二组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两组分别进行抽签面试,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得分×40%+面试成绩得分×60%),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复退军人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分别计算综合成绩,并将综合成绩在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市人社局一楼)公示栏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形成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五)政审与公示
拟聘用人员需填写《政审表》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
(六)岗位培训
被聘用人员由市就业训练中心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劳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签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和政策规定,重新商定购买服务。定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由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岗位待遇
被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线执行: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420元。全勤奖100元,绩效奖100元,按照本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五险一金”。统一配发服装,服装费每人拨付2000元,在职期间“五险一金”除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外,其他费用由市财政负担。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定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