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阜平县城乡规划管理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城乡规划监察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方式及原则
采取统一招聘方式,坚持择优聘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乡规划监察队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含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及专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学、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景观建筑设计、景观学。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法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审批聘用。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间从2015年10月26日到2015年1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日除外)。报名地点:人社局418房间。报名时需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必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数不低于岗位数的3倍,低于3倍减少岗位数。咨询电话0312——7225262。
2、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
(2)、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请有关专家命题。(1)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规划设计相关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3)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开考后30分钟后不得入场,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5)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2)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满分100分),时间10分钟,面试题由专家命题;(3)面试考官聘请专业人员担任。采取体操式打分法,现场综合评价打分。面试时考生只准报序号,不得报姓名,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
4、成绩合成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5、体检待定
(1)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年龄小的。(2)时间另行通知,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4)初次体检不合格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则视为自动弃权。
7、公示: 招聘办依据考试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考核和体检环节不合格,或在公示期结束前有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而空出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行体检的顺序。
招聘过程中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保人社发【2011】70号文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格者纳入全额事业编制。聘用人员需填写《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组织实施
1、本次招聘工作由阜平县人社局负责具体招聘工作事宜,笔试、面试全程录像。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对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已录用者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4、此次招聘工作将在保定人才网和阜平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5、本公告由阜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015年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