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和引进人才工作,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为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及国土资源局招聘11名事业全额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的范围及对象
应往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要求具有张家口市(县、区)户籍或生源(含其配偶户口为张家口籍的外地毕业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至区报名日期);
(3)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 月13日-2016年5 月2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纬三路林业大厦四楼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
3.资格审查: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小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和填写完整的《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表样从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政府网 (http://www.zjkgxq.gov.cn/)下载。
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报到证的,还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原件。
4.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为100元。特困、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优惠,免收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每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考试由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考试科目笔试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比例约为5:5,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人员于5 月26 日持报名收据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领取准考证,需要代领的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笔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两周后,即在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政府网 (http://www.zjkgxq.gov.cn/)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组统一确定。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专业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工作由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组统一实施。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专业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由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照报考专业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学历高者优先递补;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政府网 (http://www.zjkg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新招聘人员纳入经开区全额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招聘查询
招聘单位、职位及条件、考试成绩、面试人选、地点、体检等情况,请考生及时登录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政府网 (http://www.zjkgxq.gov.cn/)查询,咨询电话:4018582。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证属实一律严肃处理。监督电话:4036110.
附件:
2.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