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正定古城保护开发工作,尽快地恢复古城历史风貌,解决在古城保护开发工作中没有较高层次考古专业人才问题,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为我县文物管理局所属旅游管理服务(文物保护)中心选聘考古类及相关专业急需人才一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 “公平、竞争、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能力,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考古工作;
4、具有京、津、冀三地“985工程”高校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普通类全日制);
5、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7日至1998年5月17日期间出生);
6、具有适应选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7、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专业及名额
考古类及相关专业,选聘名额一名。
四、选聘程序与方法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及能力考察、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地点:正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正定县常山西路1号,县人民政府东配楼425房间,咨询电话:0311-88022144)。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以下材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审查。
1、个人履历: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原始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简历等。
2、相关材料:身份证、原始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同版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不低于2:1。对符合条件者通知其参加面试及能力考察(通知内容包括: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
(三)面试及能力考察
1.面试及能力考察形式与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本专业的认识、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以及从事本专业实习或工作情况,以答辩方式进行。能力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动手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面试及能力考察总成绩为250分,面试占100分、能力考察占150分。
2.成立评委会
评委会设评委7名,评委会成员由具有高级职称的考古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担任,评委会设评委组长1名。评委会负责制定面试及能力考察标准,负责实施评分。县监察局派人全程监督。
3.打分及成绩公布
评委打分时独立打分,不评议、不串联;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他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该考生最后得分。面试及能力考察全部结束后,将考生面试成绩、能力考察成绩及总成绩在考点进行张贴公布。
(四)体检
依总成绩高低,按选聘名额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对确定的体检人选,由县文物管理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若体检不合格,依总成绩高低递补。
(五)政审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物管理局组织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档案材料等进行考察、审核。
(六)公示
对考核、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正定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社保及入编等相关手续。
五、待遇
对聘用人员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聘用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工资及保险福利等待遇。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