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医疗整体水平,有效缓解急需紧缺人才匮乏问题,加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70名。实施方案如下: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和名额
公开选聘
县医院8名、中医院4名、妇幼院2名,合计公开选聘14名。
统一招聘
(一)县医院12名、中医院6名、妇幼院5名、乡镇卫生院30名,合计统一招聘53名。
专项招聘
(二)乡镇卫生院专项招聘3名。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三、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注:年龄的计算方式从报名之日算起);
(2)遵纪守法,身体健康,适宜从事工作的身体条件;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专业素质,有志于卫生事业;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等条件;
(5)专项招聘用于2014年在平山县服务的河北省执业医师项目期满人员。
招聘岗位所需的详细条件按《平山县2017年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县内卫生系统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办法
四、此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
(一)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在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报名的基本程序:
1、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2、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和服务期满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证明,近期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蓝底相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100元;
3、享受国家低保家庭的报名者,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可免考务费。
(二)报考公开选聘和统一招聘方式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不可再补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初审
由人社局、卫计局及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将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地点在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准考证时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缴费票据亲自领取,领取时详细核对准考证上填写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
五、考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由人社局统一组织,报考公开选聘岗位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报考统一招聘和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等均在平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布。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复合式试卷。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公共科目的分值占20%,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的分值占80%,考试内容包括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总分值100分,时间120分钟。
(二)面试
面试分专业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面试评委会,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进行证件复审。经审核有关证件,发现填报的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本职位笔试排名的下一名考生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则同分人员均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
(三)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公开选聘岗位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均进入。
报考统一招聘和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进入,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空腹到指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体检的组织方法、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人员的名单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七)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新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参照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聘用期满后视工作需要续聘或解聘。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祁军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郝春艳同志担任,成员由人社局局长姜明芳同志、卫计局局长李淑珍同志、监察局局长张锁成同志、人社局副局长郑永跃同志、卫计局党组成员崔文巧同志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郑永跃同志担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面试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三)岗位信息条件中,凡报考对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等有要求的岗位,已取得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等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的考生均可报名。
(四)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
(五)请考生在填报报名登记表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特别注意的是,请接近进入资格复审名次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况,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工作日咨询时间进行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平山县人社局0311——82915003
平山县卫计局0311——87197553
附件:《平山县2017年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