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内丘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充实基层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工作人员2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察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环境保护人员20名,其中男性14名,女性6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邢台市辖区户籍。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热爱环保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环保类、建筑类、规划类、法律类、文秘类、财会类、播音主持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6、凡涉及到户籍、年龄、学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执行内丘县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1480元(以后按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待遇。
五、人员管理
招聘的环境保护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模式,由邢台市环保局内丘县分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派遣到邢台市环保局内丘县分局工作,由邢台市环保局内丘县分局负责环境保护人员的日常管理。
六、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2017年11月23日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在内丘县人力资源网发布公告、招聘简章。
2、组织报名:2017年11月28日—11月29日,报考人员需在内丘县人力资源网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后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及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报名。
3、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4、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内丘县人力资源网另行通知。
5、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6、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数比例,并及时在内丘县人力资源网发布公告。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内丘县人力资源网公示。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内丘县人力资源网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不指定复习范围和教材,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四)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七)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八)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选经研究审批同意,在内丘县人力资源网公示。
(九)岗前培训
经公示合格人员,由邢台市环保局内丘县分局组织岗前培训。
(十)上岗试用
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十一)办理手续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新聘环境保护人员,由邢台市环保局内丘县分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特别提醒: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9-6867581
附件:环境保护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