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民政工作人员17名,从事民政事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勇于担当,敢于奉献,热爱民政工作;
2. 具有邢台市(含各县、市、区)户籍;
3. 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日期2017年12月1日),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民政工作经验、文字功底的优先,男女均可报名,男女岗位录用比例为9:8;
4. 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5. 无违法犯罪记录;
6. 热爱民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四、聘用办法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工资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落实待遇,月工资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加绩效工资,同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
六、报名方式及咨询电话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处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地址:邢台市桥东区世贸天街C座1410室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319-8315518
18931948025 1393099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