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我校拟招聘学生辅导员。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学生辅导员13名。
二、岗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学生辅导员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硕士研究生毕业(2018年12月前毕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可适当放宽;
3、本科阶段须是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不含专接本),博士毕业生可适当放宽;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一年以上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的经历;
6、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7、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留(降)级、受到纪律处分、涉嫌违法违纪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招聘岗位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止。 2、报名办法 (1)报名材料:华北理工大学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华北理工大学招聘辅导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个人简历(含各种证书、证明的扫描件)。 (2)报名人员只可申报一个岗位,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材料发招聘单位邮箱,邮件标题为“辅导员+招聘单位+学位+毕业学校+专业+姓名”。 (3)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招聘单位或人事处。人事处联系电话:0315-8805129。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1号华北理工大学行政楼505室,联系人:徐老师、韩老师。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推荐 资格审查和推荐由人事处组织,学生处及相关招聘单位共同参与。审查依据学校审批的岗位要求进行,原则上按不低于招聘数量1:3的比例择优推荐,同时本校毕业生比例不得超过推荐人选的1/3,并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及推荐工作将于2018年3月21日前完成。 (二)笔试和面试 人事处组织推荐人选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预计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请应聘人员关注学校主页师资队伍专栏人才招聘相关通知。 笔试重点考核快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重点考核岗位素质和应变能力。笔试、面试现场由纪检人员实施监督。 (三)确定人选 每个招聘单位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汇总应聘人员综合得分,按从高到低顺序,在各招聘单位推荐人选中按照招聘单位的招聘数量确定录用人选,招聘单位间不交叉。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需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招聘指标按综合成绩顺延。体检合格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五)档案审查 录用人员报到时需审查档案材料,并查验毕业证和学位证,档案材料存在问题、双证不全不实或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予接收。 六、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报到后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博士人员实行编制内管理,具体待遇参见《华北理工大学诚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硕士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比照在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