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
2012-12-07 09:18: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力量,优化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面向全市公开选调6名机关科员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选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力量,优化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面向全市公开选调6名机关科员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选调岗位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综合资料工作岗位,名额6名 ,其中男性4名,女性2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达不到3:1的,选调计划按比例依次递减。
  二、选调范围
  1、石家庄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石家庄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能够承担繁重工作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热爱人大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3、有较好的综合文字基础,并有从事综合资料工作的经历。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不含通过“普通专升本”教育取得本科学历者)。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6、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2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5、与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 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桥东区四中路10号银河宾馆705、706房间(平安大街与四中路交叉口东行300米)报名。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①《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由本人在石家庄人大网站http://www.sjzrd.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要如实填写);②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2,单位证明要加盖公章);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本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章);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文字写作能力方面的相关佐证材料;⑦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简章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领取准考证
  凡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2012年12月20日上午12:00前在石家庄人大网站(http://www.sjzrd.gov.cn)予以公布,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石家庄市桥东区四中路10号银河宾馆705、706房间(平安大街与四中路交叉口东行300米)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下午5:30,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实施。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总分为100分。
  笔试: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50分钟。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任何一个证件,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考试内容和分值分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10分,公务员应知应会知识30,写作能力60分。
  面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男性取前12名,女性取前6名)。入围人员自行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聘请多方面专家评委打分,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任何一个证件,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取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笔试,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六)试用
  对考察合格者,在其工作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问题者,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无问题者,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本简章所指身份证为二代身份证。
  2、体检、考察、公示任何阶段出现不合格人员,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
  3、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4、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85986705,85986706。

附件下载: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附件 .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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