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填写报名表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填报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准确,考生要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要求有二年以上企业或国有企业或中央企业工作经历”的条件中,“企业”指各种类型的企业;“国有企业”指各级国有企业;“中央企业”指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中央级金融类企业等;“工作经历”指正式就业的工作经历。
3、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应填入“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栏目。
4、“通讯地址”须写明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所在省市、街道。
5、所填“联系电话”应能保证随时联系。
6、填写“学习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必须在各个学习阶段注明所获学历和学位。
7、填写“社会工作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注明自己在每个工作阶段的岗位或身份。
8、请在“学习经历”或“社会工作经历”栏,注明现本人档案所在地和所在单位。
9、“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必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有待业经历的应写明起止时间。
10、在职学习的经历,务必注明“在职学习”;兼职工作的经历,务必注明“兼职”。
11、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
12、报考职位中要求注明的信息,应详细注明。
另外,请报名人员务必记清自己所报考的厅局、职位名称。
今后将陆续在国资委网站发布考录工作有关通知,望及时查阅。
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
附件:国资委专业科目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