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为做好面试准备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对报考上海海关各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人选,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shhgkaolu@customs.gov.cn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二、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建议采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至上海海关人事处(以寄出邮戳为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419室;邮编:200002;电话:021-63233303)。
(一)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2.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3.成绩单复印件(原件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户口登记卡)本人页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二)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待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复印件(原件需加盖公章);
3.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本人页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