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5-01-24 23:50:0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确认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请发送邮件至szgsgwyz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送达)。收件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税综合大楼3203室,邮编:518048,联系电话:0755-83878318、83878489。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

(一)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2015年公务员招录面试确认及情况说明书》(附件一)

(四)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招考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工作经历时间应准确,注明待业的时间)。

(五)已取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暂不提供。

(六)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七)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八)近期一寸同底版照片3张(照片可不与报考时上传的相同,将来用于贴在体检表上;考生不必自备体检表)。

(九)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表格备注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在面试时再提供)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招考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面试当天,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税综合大楼5楼。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对象。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二、附件三。

(二)面试时间。2015年3月13日-3月17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工作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税综合大楼。(附件四)

五、确定综合成绩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到指定的休息室等候,工作人员计算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后,将书面通知本人,领取到面试成绩的考生方可离开。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六、联系电话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考务工作咨询电话为0755-8387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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