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16-01-07 15:32: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5年12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

2015年12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专门针对公务员考录面试环节制定的政策法规,华政教育专家认为,这一法规的制定,说明国家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上更进一步,规范了考录的程序,明确了面试阶段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让公务员考录面试更加公平公正。
从《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来看,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要谨遵10字原则——依法、公平、公正、科学、安全。下面,华政教育专家就从五方面带领大家来具体理解此法规。
一、明确面试题目命制规则
办法规定,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命制或审定面试试题。根据职责分工,省级以上组织人事考试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有关工作。也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支持与服务工作。面试题本一般包括面试试题、测评要素、评分参考等内容等。
【华政解读】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对公务员招录面试的题本进行了规范,从根本上对面试题目的质量做好把关,让面试题目更加科学、合理。
二、严格面试考场纪律
办法规定,面试期间,禁止在面试考场内使用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面试组织实施工作必需的相关设备除外。另外,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
【华政解读】这一规定将考场纪律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与前一段国家公务员笔试作弊入刑相呼应,让公务员考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对于考生而言,彻底打消了 “公务员面试是不是有猫腻啊”, “即使过了笔试也过不了面试啊”, “面试是靠关系啊”等疑虑。华政教育专家呼吁考生,想考的,大胆考吧!笔试面试咱们都凭实力。
三、建立健全的面试考官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担任面试考官前一般应当参加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专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对面试考官参加培训情况、面试场次数量和行为表现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建档登记;对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担任面试考官。
【华政解读】这一规定,让原本可能随机的面试考官选取变得有组织有纪律。对于考官的培训以及考核评估机制的建立,更加健全了考官队伍,提高了考官的素质与专业水平,对于考生而言,更突显了面试的公平性。
四、规范考官与工作人员
办法规定,根据面试工作需要,配备计分、计时、核分、引导、技术保障和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人员。每个面试室应当配备1名监督员。且应当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另外,主考官和面试监督员应对本面试室所有考官履行职责和执行考试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面试监督员未到面试现场的,不得进行面试。未经监督员签字认可的,面试成绩无效。
【华政解读】这一规定,让考官与工作人员工作相互配合,有利于面试工作的顺利展开,主考官和面试监督员两者缺一不可的面试成绩确认,让面试阶段猫腻荡然无存,加上全程录像,更是给部分对公务员面试持怀疑态度的人员吃了一粒“定心丸”。
五、回避制度
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和面试命题人员凡与面试考生有以下三种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华政解读】关于回避制度,在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中,有明确提出“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但并未对面试环节的回避关系作出相关规定。这一规定的制定,让面试环节更加公平公正,是对公务员招录工作的进一步科学合理的探索。
《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道路上的一个脚步,更是广大考生的福祉,公平公正合理的考试环境,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实现自我价值,为祖国的建设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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