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4-01 20:26: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高等院校。学校现设水利工程系、电气自动化系、交通工程系、电力工程系、土木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贸易系、基础部和马列教学部七系二部,设置专业37个。学校面向河北、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山东等多省市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6600余人。学校坚持“立足河北,面向全国,育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形成了以全日制高专教育为主,集成人教育、岗位培训、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办学格局,成为特色鲜明,质量较高,与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良性互动的高等院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流程为: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简历初选→面试→拟定人选→体检与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3年我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9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6日。应聘人员请在指定时限内将个人简历、相关材料和报考岗位发送到报名指定邮箱(renshi6@126.com),不接收网下报名材料。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或在应聘简历显眼处,写上“服从岗位调剂”字样。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外地应聘人员可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于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简历初选
由学校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学校进行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后,报考同一岗位合格人员超过10人时,学校一般将组织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取前4名人选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笔试成绩前4名人选中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3.面试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待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其中试讲内容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或经同意后由应聘者自定。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委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试讲情况提问,应聘人员当场答辩。试讲结束后专家评委现场投票。     
5.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学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6.成绩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学校专家评委现场投票结果,最终确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发布,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用。总成绩只计算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不计入。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评委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抽取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不低于20人,在面试人员进行试讲前30分钟内通知相关评委。
8.体检与考核。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付)。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公示。根据面试、体检情况,学校写出书面报告,按相关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10.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宋春初
联系电话:03173133585;手机:13011980808
传真: 03173133169;电子邮箱:renshi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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