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试题答案(11.26)
2014-11-26 11:47: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参考答案及解析1 【答案】D。华政教育解析: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华政教育解析: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本题中汽车司机属于正常行驶,其不能预见在公路中间的塑料布下有人,所以该事件属于意外事件。因此,答案为D。

2.【答案】B。华政教育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税务局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所以复议机关应该是A省税务局。故本题答案选B。

3.【答案】D。华政教育解析: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本题中关闭屠宰场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行为体现了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故本题答案选D。

4.【答案】B。华政教育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83条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B项与法律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不符,故本题答案选B。

5.【答案】A。华政教育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故本题选A。

6.【答案】C。华政教育解析: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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