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其实现就业,我市确定今年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就业见习岗位
经省、市局广泛征集,目前我市共有就业见习岗位943个(详见附件)。
二、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条件
报名毕业生需为:两年择业期内(2011年、2012年毕业的)离校未就业的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就业见习活动。
三、毕业生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四、毕业见习期限及待遇
1、见习期限:每个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最多可见习12个月。
2、待遇:毕业生见习期间,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补助,并由见习单位给予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毕业生报名后由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至相关见习单位,由见习单位安排其参加面试,双方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开始见习活动。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
报名地点:衡水市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各县的见习单位均由当地就业服务局接受报名)
报名联系人: 谢江
联系电话:2215837
附件: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