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石家庄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经研究决定,2013年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19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的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9月13日前出生),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2013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石家庄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9月13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报名采取网上申报、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确认缴费的办法。
1、网上申报办法
首先在网上填写并打印《石家庄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人只准许报考一个岗位。
网上填写和打印《报名表》的方法是: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jzrsj.gov.cn/) 点击“石家庄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入口”→按网上提示和要求提交个人信息→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规格:正面大头照,jpg格式,高宽比例4︰3,大小不超过10k)→自行打印《报名表》。
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网上申报操作时间:2013年9月13日8:30—9月25日17:30止。建议考生尽早打印《报名表》,白天拥堵时,请在夜间进行申报,避免后期报名拥挤造成网路堵塞而影响报名。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并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证明自己符合岗位条件所需要的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请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有关证件,发现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22日8:30-9月26日17:30止(正常工作时间)。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报考市直党群系统的、市直政府系统、裕华区、高新区、长安区的考生请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市内乘36路、3路、39路、49路、71路、1环1路、1环2路到华都大厦站);报考各县(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请到所在县(市)委组织部报名,报考各县(市)及矿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的请到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报名。
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2以上比例,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减少招聘人数和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于9月29日发布公告。报考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报名办法见9月29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公告。
3、确认缴费
经资格审查确认合格的考生,持《报名表》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7:30止。
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城镇家庭报名者、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名者,可直接到报名地点,凭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等有关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2013年10月8日8:30—10月12日17:30止,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1、笔试时间:10月13日上午9:00—11:0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三类岗位分别出题考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满分为100分。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2、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三个类别分别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3、10月16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可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三)面试
进入教育类面试的考生请于10月23日8:30-10月25日17:30止,卫生类考生请于10月29日8:30-10月31日17:30止,综合类考生请于11月5日8:30-11月7日17:30止,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二)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三)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请考生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五)报名资格条件请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考务方面请向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咨 询 电 话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咨询日期及时间 |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 0311-86686103 | 2013.9.13-2013.10.12(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石家庄市人社局 | 0311-86689148 | |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 0311-89631753 | |
石家庄市教育局 | 0311-86989914 | |
石家庄市卫生局 | 0311-66610032 |
举报电话:0311-86686036 0311-86688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