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4-14 11:30: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我厅直属的6个事业单位(其中:医院4家),基本情况如下:
    (一)省荣军医院。位于保定市莲池南大街,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的免费治疗及康复;承担全省非住院荣军精神病患者的免费院外康复及治疗指导;开展对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疾病流行学调查;承担全省伤残军人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
    (二)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位于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要职责是:负责为全省四级以上革命残疾军人提供免费的住院治疗、护理、康复、休养任务;免费为在乡伤口复发或患严重慢性病的四级以上伤残军人提供短期来院治疗、护理和康复。
    (三)省复员军人医院。位于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要职责是:负责免费为全省七级以下革命残疾军人和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提供治疗、护理和康复;承担对全省在乡复员军人进行巡回医疗及疾病普查工作。
    (四)省优抚医院。位于石家庄市泰华街,二级综合医院,省市医保定点单位,全面对社会开放。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因战、因公伤口复发在乡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全省孤老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患病后的免费收治、供养;负责为全省因战、因公、因病肢体伤残军人免费装配假肢;负责二等乙级以上下肢重残革命伤残军人的辅助器具免费配置。
    (五)晋冀鲁豫烈士陵园管理处。位于邯郸市陵园路中段,分南北两园,主要职责是:负责烈士纪念建筑和纪念景点的保养、维护和修缮;收集、整理、发掘烈士文物和资料,做好陈列布展和日常维护保养;负责烈士、老红军骨灰的存放管理及国际友人、烈士亲属、红色旅游团体来园接待工作;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六)河北省荣军包装装潢印刷中心。位于石家庄市新华路,主要职责是:安置革命残疾军人和社会残疾人就业,承担民政文件和婚姻证件的印制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9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注:除基本条件外其余岗位条件全部在《岗位条件表》中注明)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省民政厅机关及招聘单位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河北民政网(http://www.hebmz.gov.cn)公布。
    3.面试方式。根据专业需要,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全面测评毕业生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结构化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河北民政网(http://www.hebmz.gov.cn)公布。
    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民政网(http://www.hebmz.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8615597(省民政厅人事处)
    

     河北省民政厅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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