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邯郸社会公益项目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为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政府委托,作为项目建设管理期间的法人,负责市直培训、接待、技术业务用房、公共设施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期间的组织实施,实行“交钥匙工程”。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面向“985”和“211”高等院校选聘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2012年、2013年毕业硕士研究生。
2、选聘方法。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由于工作性质,需经常在野外工作,适合男性;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现役军人;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工程管理、结构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等专业3名,本科为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项目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的优先考虑。
2、会计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1名,本科专业限定为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
选聘人员一经聘用,5年内不得调动。
五、选聘程序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及个人近照等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hdfgwrsc@163.com。报名时间为:6月27日-7月11日。
2、审查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评。
3、测评。测评主要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相关水平进行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测评成绩排序,按照选聘专业计划数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核。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
7、聘用。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在本次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考核、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请应聘人员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核。
4、咨询电话: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310-311222718931052007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0-3111514
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0310-311562218630070808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选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
2014-06-30 11:18: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强邯郸社会公益项目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