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桃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试工作,按照衡水市桃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关于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就有关面试考试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考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考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考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考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二、《面试考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地点。
1、《面试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5年3月16至2015年3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逾期不领《面试考试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试。
2、《面试考试准考证》的领取地点:
桃城区人社局办公楼320房间(红旗大街791号,红旗大街与胜利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电话:0318--7931608
三、领取《面试考试准考证》需带证件: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
2、笔试考试报名时审核时所用所有证件的原件。
3、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领取,不准代领。
四、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考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证件不齐全的不准许参加面试。
2、考生不得随身携带通讯工具,携带通讯工具的必须关闭电源后,交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候考室、又未交给工作人员保管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未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只准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或透露其他个人信息。
5、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作答。
6、面试考生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准大声喧哗。有事必须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不许擅自离开指定区域。
7、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五、面试考生违纪处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1、携带通讯设备、无关物品进入面试考场;
2、面试封闭管理期间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
3、着行业制服或明显标饰服装进入面试考场、候考室;
4、擅离候考室;
5、面试时讲出自己的姓名及有可能影响面试结果公平公正的其他信息;
6、不按照试题要求回答问题,讲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7、违反保密、回避规定;
8、不服从面试工作人员指挥的;
9、替考的;
10、将题签、草纸带出考场的;
11、在候考室或考场内吸烟、交谈、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12、威胁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13、其他影响面试公正性或面试正常开展的言行;
14、其他舞弊、违纪行为的。
衡水市桃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