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15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最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15日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3.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招录人员经过一段时间表现较好的转由我院长期聘用。
七、工资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起步每人每月4500元(含五险一金及派遣管理费用),由我院直接聘用后为5000元、5500元、6000元三档(均含五险一金费用),相关工资可根据人员类别、级别、年限、考核结果等适当浮动。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67557972、67557910(传真)
电子邮箱:9103627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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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