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经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对平泉县乡镇和卫生所属事业单位98个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其中,乡镇综合类专业技术岗位20个,卫生系统综合类专业技术岗位4个,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74个。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根据岗位信息表的招聘岗位确定招聘对象。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至35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9月2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已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含试用期)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考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9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共三天)。
2、报名地点: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3、提交材料:报名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6张及报名表一张(报考定向四项目岗位的须提供协议书或期满证书,须与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报考需要工作经历岗位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要求材料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不接受委托报名。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或核减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时电话通知)改报一次其他岗位。
4、资格审查及缴费: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有疑议者请相关专家鉴定后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5、准考证发放:考生在笔试开始前两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在面试开始前两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考试: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①时间: 2015年10月11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②内容:
乡镇综合类和卫生综合类:考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200分。
卫生专业技术类:考医学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③公布成绩:评卷结束后即时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①内容:
乡镇和卫生综合类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知识素质和行政办公能力。
卫生专业技术类采取实践技能考试方式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内容包括现场知识答辩和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评两部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等水平和能力,分专业命题,考试范围参照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内容。
②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和面试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③公布成绩:面试结束汇总后即时公布。面试结束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面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3、成绩合成:
乡镇和卫生综合类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60%+面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
卫生专业技术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
(三)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四)考核。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和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中国·平泉”门户网站和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但不得影响整体工作进展;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
(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规履行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本简章由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4-6061191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方便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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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泉县2015年度乡镇和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平泉县2015年度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3、《平泉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4、《工作经历证明》
5、《诚信承诺书》
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