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邯郸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体育教练员公告
2015-11-03 22:49: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2〕27号)和河北省体育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

根据工作需要,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2〕27号)和河北省体育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体教结合”工作的通知》(冀体字〔2014〕64号),以及《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文件精神要求,邯郸市体育局面向社会为我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少年业余体校公开选聘20名优秀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面向社会选聘优秀退役运动员和相关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选聘方法: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爱体育事业,品德优秀;

2、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具备本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限河北省户籍,研究生学历不限户籍;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至30周岁(含)以下,研究生和运动健将级退役运动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含)以下;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毕业的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人数

1、邯郸市体育运动学校选聘体育教练员6人。其中:足球1人,乒乓球1人,自行车1人,武术1人,自由式摔跤1人,田径短跑1人。

2、邯郸市少年业余体育学校选聘体育教练员14人。其中:田径竞走1人,田径投掷1人,田径中长跑1人,射击1人,女子柔道1人,女子摔跤1人,古典式摔跤1人,举重1人,皮划艇1人,艺术体操1人,排球1人,网球1人,游泳2人。

(四)项目条件:

1、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要求在全国及以上比赛获得获奖名次。如无全国及以上比赛获奖名次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或持有体育教育培训证书和教练员上岗证。

2、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要求有两年以上地市级带队经历。

3、运动员期间和带队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邯郸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选聘体育教练员岗位条件表》。

四、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冀办发〔2014〕45号文件《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源头管理的若干规定》及人社部有关文件规定: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督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或者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职务。到该领导干部任职单位其他岗位工作或分管单位(系统)工作的,应向招聘审批机关如实说明有关情况。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体育局网站下载相关报名材料,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准备相关证件和复印件及个人近照(小二寸6张)等相关材料,于2015年11月16日至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邯郸市体育局三楼现场报名(具体地址:邯郸市陵园路57号)。

现场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体育教育培训证书和教练员上岗证书)、运动等级证书、运动成绩证明、退役证明、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执教经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各岗位报名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体育局网站公布。由市体育局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评。

(二)测评。测评工作在我市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体育局电话通知。根据报考人员数量,测评采取面试和模拟授课方式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相关水平进行测试。面试和模拟授课共计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模拟授课总分50分,3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总分50分,3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测评结果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模拟授课分数高者排名列前,进入体检人员在邯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市体育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医院临时指定。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个人档案、相关证件和报名条件,在运动队或原聘用单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工作能力和带队成绩等。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情况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有问题和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市运动学校和市业余体校及市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就业、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监督

(一)参加选聘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选聘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做到公道正派,尽职尽责,若违反纪律将严肃查处。

(二)应聘人员在选聘期间,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在本次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考察、体检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0—5501013、5501018

监督电话:0310—5501020、3060123

点击下载>>>

1、《邯郸市体育局关于应聘教练人员应提供的证件及说明.doc》

2、《邯郸市体育局公开选聘体育教练员报名表.doc》

3、《邯郸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选聘体育教练员岗位条件表.xls》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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