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第八医院人才准入标准》和临床科室护理人员缺口情况,我院拟招聘一批优秀护理人才来院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注重能力,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三)岗位专业及名额
精神科护士6名,要求:
1.护理专业高中起点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此岗位要求男性占一定比例,若报名人数不足,条件可放宽);
2.年龄40岁及以下;
3.具备执业护士资格证;
4.有精神科护理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告、报名、初审、初试、复试、确定拟聘人员、体检、公示、试用等环节进行。
(一)公告。在石家庄市第八医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招聘岗位条件;
(二)报名。符合招聘条件者以邮件形式提交工作简历一份,邮箱地址:DBYYRSK@163.com;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3月28日
(三)初审。报名结束后,医院人事科会同有关用人部门对提交的简历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通知其进行初试;
(四)初试。初试内容为能力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本专业的认识、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以笔试方式进行;
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拟复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复试;
(五)复试。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评委会,纪委全程监督。复试时评委对其实际操作能力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有效分数的平均分即为复试得分。复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六)确定拟聘人员。在复试合格的基础上,将参加复试人员的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最后一名并列时初试成绩好的优先;
(七)体检。按照入职体检标准,院人事科组织拟招聘人员统一到医院内科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按成绩递补;
(八)公示。对拟招聘人员的成绩及体检结果在院网站和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工资待遇、签订试用期合同等入职手续;
(九)试用。批准招聘到医院工作的人员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按照医院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签订劳动合同。
四、成立评委会
评委会由5名评委组成,评委要求由院领导、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有关科室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评委组长由赵瑞申院长担任。评委会负责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纪检监察室人员全程监督。
五、纪律与要求
招聘工作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备受关注。领导小组要做到精心组织,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工作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坚持原则,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
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石家庄市第八医院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