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数量岗位及待遇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100名。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参照区同等人员标准,即按省平均工资60%发放,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纪、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开平区户籍,户籍截止2016年5月9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9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应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
三、招聘时间安排
自愿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公告时间: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3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5月16日上午9: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4:00。报名地点:唐山市开平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3372323。报名时需由本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小二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近照3张,考务费100元。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各个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为招聘的基本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报名人员于5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开平区人社局大厅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及录取方法
考试分笔试及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命题、监考、阅卷、面试等考试系列工作。
(一)笔试内容:社区工作者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相关内容。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名额与计划招聘名额2:1 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生当场抽取面试试题,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
(三)体检: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进入体检:烈士子女及配偶、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如以上情况都相同,超过计划招聘名额,并列人员均不予录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政审:根据体检结果对入选人员进行政审。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区人社局门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及管理: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六个月),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签订的劳动人事代理合同交区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限内,以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本人申请,报用人单位审批,区人社局审核后履行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以及不能履行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人社局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解除合同。
唐山市开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