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区城市管理的工作力度,经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7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城市管理协管员7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城管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沧州市区户籍。男性,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退役士兵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疾病,无纹身。
三、报名
2016年5月12日—16日(14日、15日周六、周日休息不报名)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到沧州市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孔雀城南,乘市内公交9路、29路、138路南环小学站下北行70米,左转100米即可到达)报名。(请从区政府西门信访局门口进入,219室报名)
报名者须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从本网站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经现场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百分制。按1:1.5的比例从笔试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各占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和政审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培训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城管局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第一次签订3年,第二次签订6年。合同签订不超过9年。
七、待遇
聘用期间工资加绩效合计1600元,缴纳五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八、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所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资格。
2、参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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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