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警务辅助力量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用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用数量:129名。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警辅工作;
(二)男性,身体健康,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7(0.5)以上,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色弱、口吃等,过于肥胖和消瘦者不予招用。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廊坊市常住户口(含各县、市、区)优先。
(六)复退军人、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具有公安工作所需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家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用程序:
按照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根据各项考试成绩,按总成绩(笔试占30%,面试30%,体能测试40%)从高到低确定拟招用人员。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面试内容为岗位适应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执行能力等;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机构给出。
报名人员按照公告规定时间,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并提供个人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材料者,一律取消招用资格。
具体时间:
1、发布公告:2017年9月15日—9月24日,在霸州电视台、“新霸州”报、“霸州发布”、“平安霸州”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公告;
2、报名日期:2017年9月25日—9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霸州市金康东道515号(霸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二楼);
报名材料:①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复印件;②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程序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用人员待遇:
被招用人员到岗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招用资格)。
批准招用后,每月工资待遇2000元,并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以后每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月工资增加100元。
对于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与其逐年续签合同;期间如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辅警工作的,市公安局随时予以解用。
咨询电话:0316—723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