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我区经济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人员、城市规划、建筑学、环境设计、交通工程专业等专业11名工作人员。本次聘用人员不予入编,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由海港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为顺利完成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范围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
二、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应聘。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 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市户籍或生源地在本市;
3、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二)招聘人数和专业具体条件
海港区广播电视台招聘岗位条件和人数:新闻采编人员5名。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2015年至2017年新闻相关专业(艺术类除外)、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或具有新闻单位采编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具备新闻摄像及新闻写作专业技能;
海港规划分局招聘岗位条件和人数:城市规划、建筑学、环境设计(不含室内设计方向)、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共6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秦皇岛电视台、秦皇岛日报、海港区政府网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方式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21 、22 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文体广新局(建设大街东段37号)一楼大厅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填写《秦皇岛市海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已就业人员应聘,须持有现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和同意报考的意见。
3、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7年11月24日9:00-11: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秦皇岛市海港区文体广新局(建设大街东段37号)一楼领取准考证。
4、海港区广播电视台报名咨询电话:0335-3557761
海港规划分局报名咨询电话:0335-3553368
(三)笔试
1、笔试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内容。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7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30%。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完毕后,封存试卷,统一评阅。阅卷完毕,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11月30日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招聘小组按3: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2017年12月4日8:00 秦皇岛市海港区文体广新局(建设大街东段37号)
2、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职业发展潜力及专业水平等。
3、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评委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有效分数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为面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成绩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名次和各岗位名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考核(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总成绩于2017年12月5日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定于2017年12月11日8:00进行(空腹,带身份证),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选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组织考核,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八)录用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其他
如拟聘用人选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从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在编在职人员标准缴纳。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办理。
六、纪律要求
(一)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监督。
(二)公开招聘全过程,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三)涉及到有亲属及子女报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舞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交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政府网发布的实时信息。
本实施方案由海港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秦皇岛市海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