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审核
1、证件审核人选确定。滦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证件审核人数。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监察局进行监督。进入证件审核的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到滦县人社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证件审核,审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按照岗位条件要求需提供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户籍:需提供户口本(本人及户主页均需复印)。
(2)年龄:需提供身份证。
(3)学历及专业: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如已到毕业生接收部门报到的考生,可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的有关全日制普通类学历及专业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也可提供报到证的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4)学位:需提供学位证。
(5)滦县两年工作经历:单位出具有关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在滦县人社部门备案的证明聘用关系的合同。证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
(6)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滦县民政局出具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证明,加盖民政局公章,经办人签字,同时提供退伍证、全日制普通类毕业证书。
(7)以国家承认学历条件报名的: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报到证(如已到毕业生接收部门报到的考生,可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的有关全日制普通类学历及专业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也可提供报到证的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8)按照岗位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9)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公章。
3、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2月4日--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