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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招聘执行特勤辅助人员公告》要求,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环节的考核,李慕尧等60人进入体检环节,现将体检人选进行公示。为保证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具体名单附后)。
二、集合地点
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南3门
三、集合时间
8月11日(周五)上午7:00前,请务必准时到达,不到者后果自负。
四、体检须知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因此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2、体检前三天请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不要吃高糖等可能引起检测结果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3、因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验尿等检查,体检前12小时不得进食、饮水。
4、体检前3日内不要服用任何药物和营养品,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5、体检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请配合医生务必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费用约为400元,由考生自行负责。
2、体检当天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面试通知单,现场凭相关证件向工作人员申领体检表。
3、体检前,请仔细阅读有关体检须知,在医护人员的安排指导下逐项进行检查。
联系电话:0315-206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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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5日